Carol G. Liu
概览
客户称甘律师“是一位出色的领导者”“一流的基金顾问”“商业意识极强”“非常注重细节”,而且“总是及时回复、经验丰富、很有助益”。客户称赞其在艰难的谈判中能够保持“专业、冷静和自信”,认为“其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判断力、务实精神和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工作作风使其脱颖而出。”他们赞赏甘律师“熟知在高度活跃、不断变化的市场中哪些行为是商业性的、哪些行为是适当的,并能够在客户需求与这些行为之间找到平衡”。 - 《钱伯斯大中华区指南》《钱伯斯亚太指南》《钱伯斯全球指南》和《法律500强》
甘柳律师是凯易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合伙人。甘律师及其带领的律师团队经常为全球及亚洲基金发起人就架构及设立各种策略的私募投资基金提供法律服务,包括收购基金、成长型基金、创投基金、母基金、私募债权基金、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基金、跟投基金及独立管理账户等,涉及医疗健康、科技、媒体和电信(TMT)、消费品、金融及其他行业,涉及中国、日本、韩国、东南亚及印度等司法管辖区。客户经常委托甘律师就敏感微妙的发起人内部问题提供法律建议,例如,设计绩效分成及其他薪酬激励机制,就GP管理公司股权交易(GP stakes transactions)和创始人交接班规划问题提供建议。客户还就一系列复杂的基金相关交易求助于甘律师,包括由普通合伙人牵头的投资基金重构、有限合伙人要约收购、转让买卖老股与新基金融资的捆绑交易、优先股交易和有限合伙人投资组合出售交易以及其他复杂交易。
甘律师曾为全球和亚洲的众多知名基金提供服务,包括Ardian、康桥资本、Creador、钟鼎资本、光远资本、普洛斯资本、隐山资本、高瓴资本、厚生投资、IDG资本、Integral Corporation、君联资本、正心谷资本、洲岭资本、兰馨亚洲、太盟亚洲资本、TPG亚洲、TPP、祥峰控股及美国华平投资集团。
甘律师被《钱伯斯全球指南》和《钱伯斯大中华区指南》(2022-2024年)评为“一级”投资基金律师,被《钱伯斯亚太指南》(2021-2025年)评为“知名律师”(投资基金:私募股权)。甘律师作为一名顶尖律师还连续数年受到多家其他知名法律刊物的认可,包括《法律500强亚太》、《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及《法律名人录》等。
根据《钱伯斯亚太指南》《钱伯斯全球指南》和《法律500强》,甘律师被普遍认为是“一位出色的领导者”、“非常注重细节”且“总是及时回复、经验丰富、很有助益”。客户称赞其在艰难的谈判中能够保持“专业、冷静和自信”,认为“其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判断力、务实精神和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工作作风使其脱颖而出。”他们指出,甘律师近期在“生物医学、物流、TMT 和食品饮料行业的基金”事务方面颇有建树。
执业经验
代表性案例
基金设立:
- 代表高瓴资本、厚朴基金和SMG设立规模超过100亿美元的物流基金。
- 代表华平投资设立其第二期和第一期中国基金,募集规模超过62.5亿美元。
- 代表太盟亚洲资本设立其第三期旗舰私募股权收购基金,募集规模60亿美元。
- 代表兰馨亚洲设立第八期、第七期、第六期和第五期基金,募集规模超过44亿美元。
- 代表礼来亚洲基金(LAV)设立其第六期、第五期、第四期和第三期基金,募集规模超过35亿美元。
- 代表TPP设立其第二期和第一期基金,募集规模超过31亿美元。
- 代表Integral Corporation设立Integral第四期基金和Integral第五期基金系列,募集规模超过30亿美元。
- 代表某知名中国科技基金发起人设立规模超过28亿美元的科技私募股权基金。
- 代表康桥资本设立其第五期和第四期医疗健康基金,募集规模25.2亿美元。
- 代表正心谷资本设立第三期、第二期和第一期基金,募集规模超过17亿美元。
- 代表洲岭资本设立其第四期和第三期基金,募集规模超过15.5亿美元。
- 代表Creador资本设立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和第四期东南亚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规模超过15亿美元。
- 代表光远资本设立其第三期、第二期和第一期基金,募集规模超过13亿美元。
- 代表Integral Group设立第四期日本基金,募集规模12.38亿美元。
- 代表凯雷设立第三期日本基金,募集规模12亿美元。
- 代表钟鼎资本设立其第二期和第一期基金,募集规模超过11.7亿美元。
- 代表汉德资本设立其第一期中德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规模10亿美元。
- 代表祥峰投资设立其第五期、第四期和第三期中国基金,募集规模超过8.9亿美元。
- 代表厚生投资设立第三期基金,募集规模8亿美元。
- 代表长岭资本设立第三期、第二期、第一加期(Fund 1 Plus)和第一期,募集规模超过8亿美元。
- 代表夏尔巴投资设立其第二期和第一期基金,募集超过6.5亿美元。
- 代表时代资本设立第二期基金,募集规模6.5亿美元。
- 代表日初资本设立其首期美元基金,募集规模超过6.3亿美元。
- 代表鸥翎投资设立其第二期基金,募集规模5.8亿美元。
- 代表嘉御基金设立其第二期基金,募集规模5.5亿美元。
- 代表太盟投资集团设立其第二期成长型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规模5.25亿美元。
- 代表Insignia Ventures设立其第三期、第二加期(Fund II Plus)和第二期基金,募集规模超过5.16亿美元。
- 代表山行资本设立其第三期基金,募集规模3亿美元。
- 代表景林设立其第三期基金,募集规模3亿美元。
- 代表南丰集团设立规模为3亿美元的美国生物创投基金和规模为2亿美元的中国生物创投基金。
- 代表Panacea Venture设立其第二期美元医疗健康基金,募集规模超过2.76亿美元。
- 代表Lakeshore设立其第一期和第二期泰国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规模超过2.5亿美元。
代理有限合伙人和二级市场交易:
- 代表厚生投资完成其某单一资产接续基金的交割,将厚生一期美元基金持有的Kilcoy Global Foods的投资转让给该新募集的接续基金和厚生三期美元基金(2.8亿美元)。
- 代表国泰人寿处理多宗有限合伙人投资组合交易。
- 代表鲲翎资本完成对其人民币基金进行的普通合伙人主导型基金重构交易及设立接续基金。
- 代表Ardian在Gutenberg II项目中进行有限合伙人权益组合收购及新基金捆绑交易(约7.5亿美元)。
- 代表正心谷资本完成对其人民币基金进行的普通合伙人主导型基金重构交易(分别约2.65亿美元和4.65亿美元)。
- 代表君联资本完成对其第四期基金的资本重组(约2亿美元)。
- 代表昆仲资本完成对其人民币基金进行的普通合伙人主导型基金重构交易(约8,000万美元)。
- 代表某顶尖生命科学基金完成对其人民币基金进行的普通合伙人主导型基金重构交易(约8,000万美元)。
- 代表和玉资本完成其由普通合伙人主导型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权益要约收购(约2亿美元)。
- 代表HarbourVest Partners和其他买方团完成其对IDG进行的投资组合收购(分别约6亿美元和2亿美元)。
- 代表璀璨资本完成对其人民币基金进行的普通合伙人主导型基金重构和捆绑交易。
- 代表嘉实资本完成对其现有基金进行的由普通合伙人主导型基金的资本重组。
- 代表总部设在亚洲的多家主权财富基金及多家保险公司处理对各类私募股权基金和独立管理账户的多项投资事宜。
工作经历
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普洛思律师事务所 (Proskauer Rose LLP)
律师(2006年-2010年)
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马萨诸塞州上诉法院
大法官Mark V. Green的法官助理 (2005年-2006年)
更多
思维领袖
共同作者,《中国保险公司披露新规》 (“New Reporting Rules re Chinese Insurance Companies”) ,刊发于2018年5月8日凯易客户简讯(与Andrew Wright、Norm Champ、邢丽咏合著)
联合评论人,《发改委对人民币基金的界定》(“NDRC Ruling on RMB Fund”),刊发于2012年5月16日彭博社私募快讯(与Justin Dolling合著)
共同作者,《人民币基金——上海新试行项目》 (“RMB Funds – New Shanghai Pilot Program”) ,刊发于2011年1月凯易私募简讯(与Justin Dolling及李川合著)
共同作者,《人民币基金——新规放行保险公司投资》 (“RMB Funds – New Rules Permits Investment by Insurance Companies”) ,刊发于2010年9月凯易私募简讯(与Justin Dolling及David Patrick Eich合著)
共同作者,《人民币基金——新机遇》 (“RMB Funds – An Emerging Opportunity”),刊发于2010年8月凯易私募简讯(与Justin Dolling及David Patrick Eich合著)
市场认可
2022-2025年,《钱伯斯全球指南》《钱伯斯大中华区指南》“一级律师”
2021-2025年,《钱伯斯亚太指南》“知名律师”(投资基金:私募股权)
2025年,《法律500强》“领先合伙人”
2024-2025年,《商法》“法律精英:律界精锐(国际)”
2023-2024年,《商法》“法律精英:睿见领袖(国际)”
2021、2023-2024年,《法律500强》“领先律师”
2012、2020-2024年,《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领先律师”和“备受推崇律师”
2022-2024年,《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IFLR女性领袖”
2024年,《法律名人录》“全球领先律师”和“全国领先律师”(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私募基金
2023年,《法律名人录》“全球领先律师”
2022年,《商法》“法律精英:外资律所优秀律师(A-List China’s Elite Lawyers (Foreign Firms))”
2022年,《法律名人录》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领先律师”
2022年,《欧洲货币》亚太商法女性大奖“年度最佳投资基金律师”
2020-2021年,《法律名人录》“领先律师”
2015-2021年,《钱伯斯亚太指南》“领先律师”
2014-2021年,《钱伯斯全球指南》“领先律师”
2013-2014年,《钱伯斯亚太指南》“潜质律师”
执业资格
执业资格
- 2013年,香港,事务律师
- 2005年,马萨诸塞州
- 1999年,中国 (未执业)
语言
- 英语
- 普通话
教育背景
- 北卡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荣誉毕业生
-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硕士
-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士, 英语
新闻和观点
- Award Seven Kirkland Partners Recognized Among 2024-2025 CBLJ A-List Growth Drivers
- Award Eleven Kirkland Partners Recognized Among IFLR Women Leaders 2024
- Press Release Kirkland Represents Integral Corporation on Successful Closing of Integral Fund V Series
- Press Release Kirkland Represents Cathay Life Insurance on Sale of LP Interests in 21 Private Funds
- Award A-List 2023-24